徐乐吾《子平真诠》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用神既定,则须观其成败救应。官逢财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轻,四柱有财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带财印者,须财与印两不相碍(参观论正官印节),则官格成也。刑冲破害,以冲为重,冲者,克也。如以木为官,则冲者必为金为伤官,故以冲为重。刑破害须酌量衡之,非必尽破格也(参观格局高低篇胡汉民造)。

财旺生官者,月令财星旺,四柱有官,则财旺自生官;或月令财星而透食神,身强则食神泄秀,转而生财。财本忌比劫,有食神则不忌而喜,盖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贴者,财印不相碍也(参观财格佩印节)。如年干透印,时干透财,中隔比劫,则不相碍;隔官星则为财旺生官,亦不相碍,是为财格成也。

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者,月令印绶而轻,以煞生印,为煞印相生;以官生印,为官印双全。如身强印旺,则不能再用印,最喜食伤泄日元之秀。若印太多,则须以损印为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参观五行生克制化宜忌节),必须去其有余,补其不足,则用神方显。故以财透根轻,运生财地,助其不足为美。若四柱财无根气,则印虽多,不能用财破印;原局财星太旺,印绶被伤,则反须以比劫去财扶印为美矣。此则随局取材,不能执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见财,为食神生财,格之正也。若四柱透煞,则食神制煞为用,忌财党煞,故以无财为美。若煞旺而透印,则弃食就煞,以印化煞为用,但弃食就煞者,虽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论矣。四柱若见枭印夺食,则弃食就煞为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强,则以食神制煞为美,为煞格之成。若身强煞弱,或煞强身弱,皆不能以制伏为用,必身煞两停者,方许成格。

月令伤官,身强以财为用,为伤官生财;身弱以印为用,为伤官佩印。伤官旺,印有根,以运生印地为美。斯二者皆格之正也。若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则当以印制伤,化煞滋身为用。虽月令伤官,而其重在印。伤官带煞而无财,与食神带煞相同。盖以伤官驾煞,即是制伏,忌财党煞,故以无财为成也。

月令阳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刃旺煞强,威权显赫,印滋刃,财生煞,故以财印并见为吉,但须不相碍耳。刃旺者,亦可用食伤泄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伤,故以不见伤官为格之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即同官格;透财而逢食伤,即同财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盖禄劫本身不能为用,而另取扶抑之神为用,即与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生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败者,犯格之忌也。月令用神,必须生旺。正官见伤,则官星被制,冲官星者,非伤即刃,同为破格也。

财轻比重,则财被分夺;财透七煞,则财不为我用而党煞,反为克的者之助,为财格所忌也。

印轻逢财,则印被财破;身强印重,须食神泄身之旺气,若不见食神而透煞,则煞生印,印又生身,皆为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枭印,则食为枭印所夺矣;食神生财,美格也,露煞则财转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为用,有财之生而无制,则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伤官以见为忌。惟金水伤官,金寒水冷,调候为急,可以见官,除此之外,见官皆非用伤所宜。伤官生财,与食神生财相同,带煞则财转而生煞,为格之忌。身旺用伤,本无需佩印;伤轻见印,则伤为印所制,不能发舒其秀气,故为格之败也。

阳刃以官煞制刃为用,若无官煞,则刃旺而无裁抑之神矣。

建禄月劫,日主必旺,喜财生官,无财官而透煞印,则煞生印,转而星身,其旺无极,皆为破格也。成格破格,程式繁多,亦有因会合变化而成败者,参观用神变化节。

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带忌者,四柱有伤用破格之神,即所谓病敢;救应者,去病之药也。

正官逢财,财生官旺,为格之成;四柱又透伤,则官星被伤而破格矣。月令正官,干头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为官,生于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财旺生官者,月令财星,生官为用,与正官逢财相同;逢伤则官被伤,逢合则财被合去,孤官无辅,同为破格。

印透食以泄气者,月令印绶,日元生旺,透食以泄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财露,则财损印为病,而破格矣。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财,则财破印党煞而破格也。

食神带煞印者,月令食神而无财,弃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权显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碍,亦为成格。若见财,食以生财,财来党煞破印,格局俱成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为用,逢印夺食而格败。

伤官生财者,身旺恃财泄伤官之秀,财被合则气势不流通,而生财之格破。

伤官佩印者,身弱恃印滋身,又逢财,则印被财伤,而佩印之格破。

阳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见伤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建禄月劫与阳刃相同。用官喜见财生,逢伤失制劫之用,用财喜食伤之化,用煞须食伤之制,若不见食伤而反逢煞透,则财党煞以伤身,皆犯格局之忌。

成中之败,亦变化万端,此不过其大概也。如财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为破格。伤官见官,为格之忌,透财而地位配置合宜,则伤官生财来生官,反可以解,种种变化,非言说所能尽,在于熟习者之妙悟耳。

成中有败,或败中有成,命造中每个有之,不能一一举例。兹略举造,以见一斑。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此南浔刘澄如造。月令财星生官,格之成也,而干透己土,官星被伤,成中有败。时干透甲印,而财印不相碍,印绶制食,格局以成。年上官星破,故不贵;丁己同宫,财星有情,故为浙西首富。行官煞运有印化,为败中有成也。

 

己 卯

丙 子

庚 寅

辛 巳

此申报馆主人史量才造。伤官带煞而透印,格之成也。印坐财地,不能制伤化煞,成中有败。所以仅为无冕帝王也。 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伤官制煞。财为忌神,居于年支,早年必困苦。至未运,会卯化财,泄伤党煞,被刺。

 

乙 卯

丙 子

丙 子

丁 酉

此党国元老胡汉民造。月令官星,年印时财,两不相碍,格成三奇。惟官重宜行印劫,惜运不肋耳。此造为生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时,或有传其为十月廿六日申时者,则成中有败矣。列式如下:

 

乙 卯

丙 子

丙 寅

丙 申

月令官星,财印为辅,格之成也。惜寅申相冲,财印两伤,主虽正,奈辅佐冲突,不得力何?为成中有败也。又浙西盐商周湘舲造,为甲子、丙子、丙寅、丙申,两造相似,均主辅佐倾轧,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癸 巳

丙 辰

壬 申

癸 卯

此杨杏佛命造。时逢癸卯,身旺泄秀,干透丙火,通根于巳,为伤官生才,格之成也。年时两癸,群劫争财, 成中有败也。行运到子,申子辰比劫会局,流年癸酉,冲去卯木,被刺。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此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也。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财,格之败也。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为败中有成。将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则无碍。丁火藉以调候,不可为用,盖丁火动则生煞也。用神专取食神,非但泄秀,兼以制煞。下救应节云,财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应,即是败中有成,为贵也。申运庚午年,乙卯两官均伤,又午年丁巳得禄,煞旺攻身,突然脑冲血逝世。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此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寅午会局,财官并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财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财官;喜年逢亥 禄,时逢酉印,印禄帮身为用,乃败中成也。

—记:此八字好在大运有金水相辅。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癸 巳

辛 酉

庚 申

丙 戌

此石友三命造,阳刃格。时透七煞,制刃为用,格之成也。无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为成中有败也, 又如郭松龄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败也。格之成者,如龙济光造,丁卯、丙午、丙子、壬辰,煞刃格成也;建禄如江万平造,丁酉、丙午、丁酉、己酉,用食神生财,亦格之成也。

 

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官逢伤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于酉月,干头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则丁壬合,丁火不伤酉金之官也。合煞如丙火生于子月,壬癸并透,官煞杂而破格,透丁,则壬合而官清矣。刑冲者,如己土生于寅月,支逢申,则申冲寅破官,支又见子,则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谓会合解冲也。

财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并透,比劫争财,干头透丙火,则比劫生食,转而生财,而财格不破矣。或不透丙而透辛,则辛金克制乙木亦不争财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于酉月,月令正财,干透壬水,则财生煞而格破。如又透戊土,则壬为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财,或不透戊而透丁,则合煞以存财,皆败中之救也。

印逢财而劫解者,如乙木生于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财,则财破印而格坏。如透甲乙木,则劫制财而护印;透癸甲则合财以存印。

食神逢枭,如甲木见丙而又透壬,为食被枭夺而破格。若透庚煞,则可弃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财,则戊亦可制壬以护丙食,为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煞以制为用,见壬癸去丁火食神,剮破格矣。更见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坏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伤官生财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为伤官生财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则乙庚合而伤官生财,格成矣。

阳刃格以官煞制刃为用,带伤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则阳刃格成矣。

建禄格,见劫用官而遇伤,用财而带煞者,如甲木生寅为建禄,用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财星而透庚金,皆为破格。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伤辛金,而官可用;见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财不党煞而格全。皆为败中之救应也。

上述败中救应之法,乃显而易见者,救应之例不一,兹略举数造,以见一斑。

 

丁 巳

己 酉

庚 子

丁 亥

朱古薇命造。月令阳刃用官,然重官不贵,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专用时上官星,运行助官,回翔台阁,则因己土为救应之神也。

 

癸 酉

乙 丑

庚 寅

丙 子

此浙江省长张载阳造。时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伤官制煞,中隔乙木,则伤官生财,财生煞,为格之败。妙在乙从庚合,则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为救应也。

—记:此例存疑。

 

癸 酉

丁 巳

己 卯

甲 戌

民初浙江省长褚辅成造。己土生于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为救应之神也。巳酉会局,食伤碍官,妙在癸水透,则食伤之气生财,故动亦仅癸运为美也。此造粗相之,财印相碍,官伤相碍,官伤相碍,不知贵在何处,细按方知,《滴天髓》云,“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也回春”,正谓此也。

 

辛 巳

壬 辰

乙 亥

壬 午

此江苏省长陈陶遗造。乙生辰月,日坐长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财格也。年透辛金七煞为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为救应之神也。虽用食神生财而运喜食忌财,则以食能泄秀而财破印也。凡八字多风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记:乙在亥为死,而非长生。

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八字中之成败救应,千变万化,非言说所能尽。上列变化,就月令用神举普通之方式而已。孟子云,大匠能使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学者熟习之后,自生妙悟。若论其变,则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变化,或成或败,或能救应,或不能救应,非可同论,亦非引举方式所能尽。惟有一理融贯之,则自然权轻权重,左右逢源矣。

—记:格局为学习八字的基础。要想学好八字得打好基础。但是当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又就放弃条条框框的限定,学习《滴天髓》及《穷通宝鉴》,灵活巧断,兼顾全局。

辰土生金吗

1、辰土生庚金吗?

答:辰土生庚金。

有些命理流派认为燥土不生金,这是不对的。五行之中,土生金是自然之理。所以辰土可生金,戌土可生金,丑土可生金,未土可生金,戊土可生金,己土可生金。

但是由于各土自身的性质不一样,生金的情况也有些区别。

辰土是阳春三月之土,草木生发,动物活跃,所以作为萧杀之气的金就退避三分。辰过后是巳,是庚金的长生,所以辰是庚金的养位,这个时候消杀之气已经过了绝地,在土地和天空中暗中孕育形成中。这是辰土生庚金的最有力证明。

如果是酉月的辰土,还可以酉辰合金,这个也是辰土具有金的亲缘。

其他土生金的情况可按照这个思路去分析。

徐乐吾《子平真诠》八论用神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所取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为第一要义。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于年日时之干支中求之。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禄劫印绶,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依然可用 。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强弱而定用神也。

—-记:用神,是使八字五行平和或精神振发的东西,最终使人有所功用,有所享用。因为月令力量最大,月令所藏干支最容易有所作为,所以一般从月令找用神。如月令禄劫印绶,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记止>

取用之法不一,约略归纳,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扶抑。日元强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强则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则扶之,此以扶抑月令为用神也。

(二)病药。以扶为喜,则以伤其扶者为病;以抑为喜,则以去其抑者为病。除其病神,即谓之药。此以病药取用神也。

(三)调候。金水生于冬令,木火生于夏令,气候太寒太燥,以调和气候为急。此以调候为用神也。

(四)专旺。四柱之气势,偏于一方其势不可逆,惟有顺其气势为用,或从或化,及一方专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关。两神对峙,强弱均平,各不相下,须调和之为美,此以通关为用也。

取用之法,大约不外此五者,皆从月令推定。至于各称善恶,无关吉凶。为我所喜,枭伤七煞,皆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为恶物,不能执一而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会合刑冲之解救方法,同为取用时所当注意,虽为理论,实为根本,阅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1)扶抑日元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丁 亥

丙 午

壬 寅

己 酉

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为用神。为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丁 卯

癸 丑

丙 申

戊 子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为用神。此为蔡孑民先生命造。

 

癸 巳

丁 巳

丁 卯

丙 午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为用,行官煞运大发。为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记:这个八字可以论假从财官了。<记止>

丙 子

壬 辰

壬 申

乙 巳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为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2)扶抑月令之神为用

 

戊 辰

甲 寅

丁 卯

戊 申

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为用此国民政府主席林森之造也。

 

己 卯

丁 丑

癸 丑

乙 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为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为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戊 戌

己 未

丙 子

庚 寅

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为用,亦太强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乙 亥

癸 未

己 亥

辛 未

己土日元,通根月令,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己 巳

乙 亥

壬 子

乙 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二)病药

 

戊 戌

甲 子

己 巳

戊 辰

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为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此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壬 戌

己 酉

丁 丑

甲 辰

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为病,以甲木去,南浔刘澄如命造。

 

(三)调候

 

壬 辰

癸 丑

辛 丑

甲 午

金寒水冷,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乃调和气候之意。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辛 亥

己 亥

壬 午

辛 亥

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病药为用,如原局无去病之神,必须运程弥欺缺,方得发展,调候亦然。倘格局转变则不在此例。

(四)专旺 

 

壬 寅

丁 未

己 卯

乙 亥

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为用。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为从杀格也。

 

丁 巳

丁 未

丁 卯

癸 卯

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乙 丑

己 卯

乙 亥

癸 未

春木成局,四柱无金,为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戊 寅

乙 卯

丁 未

壬 寅

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

 

(五)通关

 

丁 酉

丙 午

丁 酉

己 酉

火金相战,取土通关为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癸 亥

庚 申

甲 寅

乙 亥

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为用。乃陆建章命造。

 

通关之法,极为重要,如原局无通关之神,亦必运程弥其缺憾,方有发展。用神如是,而喜神与忌神之间,亦以运行通关之地,调和其气为美。如财印双清者,以官煞运为美;月劫用财格,以食伤运为美。即通关之意也。

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路也。 

财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为财,以丙为食神,财以食神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护财者,甲以甲乙为比劫,庚辛为官煞,比劫有分夺财星之嫌;财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护财也。官喜透财以相生者,如甲以辛为官,以己土为财,官以财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护官者,如甲以壬癸为印,庚辛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为伤,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伤以护官,故云生印以护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者,甲以壬癸为印,戊己为财,忌财破印,得比劫分财,即所以护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者,譬如甲以丙火为食,己土为财,壬癸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财破印,即所以护食也(上以甲为例,类推)。财官印以阴阳配合为顺,食神以同性相生为顺,循扶抑之正轨,此善而顺用也。

七煞者 ,同性相克(如阳金克阳木,阴金克阴木),其性刚强。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财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护煞,故云忌财印资扶也。伤关者,异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伤官,日元强,喜伤官生财;财可以泄伤官之气,泄伤,即所以化伤也。阳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阳有之,故名阳刃。旺极无抑,则满极招损,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禄劫,日元得时令之气,最喜官旺。若用财,则须以食伤为转枢,以食化劫,转而生财。用煞则身煞两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为用,为不善而逆用之也。

 

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神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见食伤碍官,取印制食伤以护官也。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别干透官,而官得财生,是为官清印正,官印双全,虽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财破印。印绶用官者,喜财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

—记:忌财破印是因为印过旺。喜财生官是因为有官近生印,通关财印之克。

见财透食者,月令为财,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护财。食神生财者,月令食神,见财流通食神之气,见劫见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为泄身之秀,忌见财星。食神逢枭者,月令食神,别支见枭,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枭以护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别支食神制之太过,露印为去食护煞印绶逢煞者,月令逢印绶而印轻,喜见煞以生印,是为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时逢刃,取刃帮身以敌煞也。阳刃露煞者,月令阳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为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认清月令,以致宾主倒置,虽毫厘之差,而有千里之谬也。上述宜忌,须审察日主旺弱,未可拘执。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建禄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财官煞食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为用。是用神虽不在月令,而取用之关键,则仍在月令,所谓先权衡月令当旺之气,再参配别神也。

徐乐吾《子平真诠》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三刑者,谓予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刑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 。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 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逊 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徐乐吾《子平真诠》六 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但不得时耳。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仁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节所论至精。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气,仍作弱论。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记:这里详细的介绍了如何看日元的强弱旺衰。以及强弱旺衰之间的不同。

1、墓库之物要透出天干才可用。

2、讨论旺衰可以只看是否得月令。讨论强弱时 ,除了看正印偏印比肩劫财的数量,还要看它们所在的位置,是否亲密地围在日元周围。如正印在年干,正财在月干,这个正印是生不到日元的。分析其他天干的旺衰强弱也是像分析日元这么看。

徐乐吾《子平真诠》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癸巳

壬戌

乙巳

戊寅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丁卯

丙午

丙子

壬辰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酉

甲申

丁巳

庚戌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辛酉

丙申

庚子

丙戌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壬寅

戊申

丙寅

癸巳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如: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戊寅

己未

甲寅

乙亥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 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丙戌

辛卯

辛巳

戊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己酉

丙子

戊辰

癸亥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庚申

乙酉

癸未

乙卯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癸酉

癸亥

戊子

丁巳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丙戌

壬辰

丁未

壬寅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丙午

丙申

辛卯

丙申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支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亥

壬寅

丙子

丁酉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癸巳

戊午

丙午

庚寅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己卯

丁卯

壬午

甲辰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戊辰

壬戌

甲辰

己巳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己卯

甲戌

甲子

己巳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甲辰

丁卯

壬辰

辛亥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 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己未

丁丑

戊子

己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壬子

癸丑

丙午

壬辰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记:关于天干相合的各种情况已经列举得很详实,读者只要留心体会就可以分辨清楚。

徐乐吾《子平真诠》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巳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记:此处点出了十天干相合的来源和规律。特别难得的之指出了命理与医道同源,天干五合和地支六合就是中医的五运六气根据。这样也是命理能够看人的健康疾病的理论依据。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记:1、不论合化,其情不向日主。但其用仍然有几分。2、日主为甲,年干甲,月干己,以争合论更妥,日主得己不超过一半。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癸未

辛酉

甲申

丙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戊子

癸亥

庚寅

戊寅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卯

甲戌

乙亥

己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丁卯

壬子

壬申

甲辰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申

乙酉

丁丑

庚戌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徐乐吾《子平真诠》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云云(详见《命理寻源》不赘)。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为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见下图说),虽为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俚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阴阳顺逆   生旺死绝之图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旺、衰、病、死、墓、绝、胎、养。禄临官也,败沐浴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

支藏人元图

支藏人元图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徐乐吾《子平真诠》二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二语,实为至言。有春夏之阳和,而无秋冬之肃杀,则四时汪成;有印动之生扶,而无煞食之克泄,则命理不成。故生扶与克泄,在命理之用,并无二致,归于中和而已。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阴阳配合,与磁电之性相似。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拒,七煞枭印是也;阳遇阴、阴遇阳则相吸,财官印是也。印为生我,财为我克,或偏或正,气势虽有纯杂之殊,用法尚无大异。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比劫,同气也。食伤,我生者也,则又以同性为纯,异性为杂。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此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此论官煞之火概也。然以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似未尽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气也。就气而分阴阳,岂有形质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有阴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质不同也。取譬之词,学者切勿执着。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时之宜忌,又各不同。兹录各家论五行生克宜忌于后。

 

附论四时之木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木,余寒犹存,喜火温煖,则无盘屈之患;藉水资扶,而有舒畅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阴浓湿重,则根损枝枯;又不可无水,阳气烦燥,则根干叶萎。须水火既济方佳。土多则损力,土薄则丰。忌逢金重,克伐伤残;设使木旺,得金则美。

夏月之木,根干叶枯,欲得水盛,而成滋润之功,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患。土宜其薄,不可厚重,厚重反为灾咎;金忌其多,不可欠缺,欠缺不能斩削。重重佳木,徒以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秋月之木,气渐凋零。初秋火气未除,犹喜水土以相滋;吕秋果已成实,欲得刚金之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后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盛有多材之美,土厚无任才之能。

冬月之木,盘屈在地,欲土多以培养,恶水盛而忘形。金纵多,克伐无害;火重见,温燠有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须忌死绝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附论四时之火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太多,多则火灭。土多则晦光,火盛则燥烈。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财富犹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忧。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然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势必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损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木以光辉,纵叠见而有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则难任为财,无金则不遭磨折。

附四时之土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土,其势孤虚。喜火生扶,恶木太过;忌水泛滥,喜土比助。得金而制木为祥,金多则仍盗土气。

夏月之土,其势燥烈。得水滋润成功,忌火煅炼焦坼。木助火炎,生克不取;金生水泛,妻财有益。见比助则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宜木袭。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盗其气,木盛须制伏纯良。火重重而不厌,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无妨。

冬月之土,外寒内温。水旺财丰,金多子秀。火盛有荣,木多无咎。再加比助为佳,更喜身强为寿。

附论四时之金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金,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体弱性柔,宜得厚土为辅。水盛增寒,失锋锐之势;木旺损力,有剉钝之危。金来比助,扶持最妙,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夏月之金,尤为柔弱,形质未备,更嫌死绝。火多不厌,水润呈祥。见木助鬼伤身,遇金扶持精壮。土薄最为有用,土厚埋没无光。

秋月之金,得令当权。火来煅炼,遂成钟鼎之材;土多培养,反有顽浊之气。见水则精神越秀,逢木则斩削施威。金助愈刚,过刚则折;气重愈旺,旺极则衰。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难施斧凿之功,水盛未免沉潜之患。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来生土,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气相扶,欲官印温养为利。

附论四时之水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水,性滥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势;若加土盛,则无泛涨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宜火炎。见木而可施功,无土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执性归源,时当涸际,欲得比肩。喜金生助体,忌火旺太炎。木盛则泄其气,土旺则制其流。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则清纯,逢土旺则混浊。火多而财盛,木重而身荣。重重见水,增其泛监之忧;叠叠见上,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当权。遇火则暖除寒,见土则藏归化。金多反致无义,木盛是谓有情。水流泛滥,赖土堤防;土重高亢,反成调辙。

附论五行生克制化宜忌(录徐大升)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火,水多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能克火,火炎水灼;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衰逢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斫折。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强水得木,方缓其势;强木得火,方泄其英;强火得土,方敛其焰;强土得金,方化其顽。

《穷通宝鉴》与徐大升论五行生克与四时宜忌两节,言之虽浅,基理至深,譬如算学中之加减乘除,初学习此,而至深之微积方程,亦不能外此。要知命理深微,无非四时五行、生克制化、衰顺逆之理,初学或未能解悟,习之既久,自能领会。应用无穷,变化莫测,幸勿以其言之浅近而忽之也。

《素书》

原始章第一

夫道、德、仁、义、礼,五者一体也。

道者,人之所蹈,使万物不知其所由。

德者,人之所得,使万物各得其所欲。

仁者,人之所亲,有慈惠恻隐之心,以遂其生成。

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

礼者,人之所履,夙兴夜寐,以成人伦之序。

夫欲为人之本,不可无一焉。

贤人君子,明于盛衰之道,通乎成败之数,审乎治乱之势,达乎去就之理。

故潜居抱道,以待其时。

若时至而行,则能极人臣之位,得机而动,则能成绝代之功。如其不遇,没身而已。

是以其道足高,而名重于后代。

正道章第二

德足以怀远。信足以一异,义足以得众。才足以鉴古,明足以照下,此人之俊也。

行足以为仪表,智足以决嫌疑。信可以使守约,廉可以使分财,此人之豪也。

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见嫌而不苟免。见利而不苟得,此人之杰也。

求人之志章第三

绝嗜禁欲,所以除累。

抑非损恶,所以禳过。

贬酒厥色,所以无污。

避嫌远疑,所以不误。

博学切问,所以广知。

高行微言,所以修身。

恭俭谦约,所以自守。

深计远虑,所以不穷。

亲人友直,所以扶颠。

近恕笃行,所以接人。

任才使能,所以济物。

瘅恶斥谗,所以止乱。

推古验今,所以不惑。

先揆后度,所以应卒。

设变致权,所以解结。

括囊顺会,所以无咎。

橛橛梗梗,所以立功。

孜孜淑淑,所以保终。

本德宗道章第四

夫志心笃行之术,长莫长于博谋。

安莫安于忍辱。

先莫先于修德。

乐莫乐于好善。

神莫神于至诚。

明莫明于体物。

吉莫吉于知足。

苦莫苦于多愿。

悲莫悲于精散。

病莫病于无常。

短莫短于苟得。

幽莫幽于贪鄙。

孤莫孤于自恃。

危莫危于任疑。

败莫败于多私。

遵义章第五

以明示下者暗。

有过不知者蔽。

迷而不返者惑。

以言取怨者祸。

令于心乖者废。

后令缪前者毁。

怒而无威者犯。

好众辱人者殃。

戮辱所任者危。

慢其所敬者凶。

貌合心离者孤。

亲谗远忠者亡。

近色远贤者昏。

女谒公行者乱。

私人以官者浮。

凌下取胜者侵。

名不胜实者耗。

略己而责人者不治。

自厚而薄人者弃废。

以过弃功者损。

群下外异者沦。

既用不任者疏。

行赏吝啬者沮。

多许少与者怨。

既迎而拒者乖。

薄施厚望者不报。

贵而忘贱者不久。

念旧恶而弃新功者凶。

用人不正者殆。

疆用人者不畜。

为人择官者乱。

失其所强者弱。

决策于不仁者险。

阴计外泄者败。

厚敛薄施者凋。

战士贫、游士富者衰。

货赂公行者昧。

闻善忽略,记过不忘者暴。

所任不可信,所信不可任者浊。

牧人以德者集。

绳人以刑者散。

小功不赏,则大功不立;小怨不赦,则大怨必生。

赏不服人,罚不甘心者叛;赏及无功,罚及无罪者酷。

听谗而美,闻谏而仇者亡。

能有其有者安。

贪人之有者残。

安礼章第六

怨在不舍小过。

患在不豫定谋。

福在积善,祸在积恶。

饥在贱农,寒在惰织。

安在得人,危在失士。

富在迎来,贫在弃时。

上无常操,下多疑心。

轻上生罪,侮下无亲。

近臣不重,远臣轻之。

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

枉士无正友,曲上无直下。

危国无贤人,乱政无善人。

爱人深者求贤急,乐得贤者养人厚。

国将霸者士皆归,邦将亡者贤先避。

地薄者,大物不产;水浅者,大鱼不游;树秃者,大禽不栖;林疏者,大兽不居。

山峭者崩,泽满者溢。

弃玉取石者盲,羊质虎皮者柔。

衣不举领者倒,走不视地者颠。

柱弱者屋坏,辅弱者国倾。

足寒伤心,民怨伤国。

山将崩者,下先隳;国将衰者,民先弊。

根枯枝朽,民困国残。

于覆车同轨者倾,于亡国同事者灭。

见已失者,慎将失;恶其迹者,须避之。

畏危者安,畏亡者存。

夫人之所行,有道则吉,无道则凶。吉者百福所归,凶者百祸所攻。非其神圣,自然所钟。

务善策者屋恶事,无远虑者有近忧。

同志相得。

同仁相忧。

同恶相党。

同爱相求。

同美相妒。

同智相谋。

同贵相害。

同利相忌。

同声相应。

同气相感。

同类相依。

同以相亲。

同难相济。

同道相成。

同艺相窥。

同巧相胜。

此乃数之所得,不可与理违。

逆者难从,顺者易行;难从则乱,易行则理。如此,理身、理家、理国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