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财
财即是妻,可以通论。然有富而妻陋,或妻贤而贫者,何也?盖或财得用,而日支为忌神,或财不足,而日支为喜神。妻星与妻宫,难以两全其美耳。
—记:这里韦千里先生说得过于简洁。财得用,而日支为忌神,富而妻陋。财不足,而日支为喜神,妻贤而贫。
妻财
财即是妻,可以通论。然有富而妻陋,或妻贤而贫者,何也?盖或财得用,而日支为忌神,或财不足,而日支为喜神。妻星与妻宫,难以两全其美耳。
—记:这里韦千里先生说得过于简洁。财得用,而日支为忌神,富而妻陋。财不足,而日支为喜神,妻贤而贫。
疾病
衡命论疾病宜以五行配五藏。木为肝,金为肺,水为肾,火为心,土为脾。
命中木太过或不及,肝必有病。
金太过或不及,肺必有病。
水太过或不及,肾必有病。
火太过或不及,心必有病。
土太过或不及,脾必有病。
故五行贵和,和则无疾。所谓五行和者,非生而不克,全而不缺之谓,乃贵乎泄其旺神,泻其有余也。盖有余之旺神泻,不足之弱神受益矣。若强制旺神,寡不敌众,触怒其性,旺神不能损,弱神反受伤矣。是以旺神太过者宜泄,不太过者,方宜克耳。
记:过于不及皆是病。旺神宜泄不宜克。弱身宜扶不宜克。五行流畅之人身体健康,性格也和顺健康。
另有三个歌诀也当记住:
甲胆乙肝丙小肠,丁辛戊胃己脾乡;
庚是大肠辛属肺,壬系膀胱癸肾藏;
三焦亦向壬中寄,包络同归入癸方。
甲头乙颈丙肩求,丁心戊胁己属肺。
庚是脐轮辛为股,壬胫癸足一身覆。
子属膀胱水道耳,丑为胞肚及脾乡。
寅胆发脉并两手,卯本十指内肝方。
辰土为脾肩胸类,巳面齿咽下尻肛。
午火精神司眼目,未土胃腕膈脊梁。
申金大肠经络肺,酉中经血小肠藏。
戌土命门腿裸足,亥水为头及肾囊。
女命淫贱
日主旺,官星微,无财星,日主足以敌官者。—记:有与官相竞争的象,故在古代认为不吉。
日主旺,官星微,伤食重,无财星,日主足以欺官者。—记:与上面一条一样,有食伤制官,欺夫更甚。
日主旺,官星弱,日主之气,生助他神而去官者。—记:同上。
日主旺,官星弱,官星之气,依日主之势者。—记:同上。
日主旺,无财星,官星轻,食伤重,官星无依倚者。—记:同上。
日主旺,官无根,日主不顾官星,合财星而去者。—记:合财者多重视物欲,比较物质,合财不管官星,就是会因为财而嫌弃离开丈夫。
日主弱,食伤重,印绶轻者。—记:食伤重,爱自由。食伤又为忌,故会因为太放任烂漫而惹祸。
日主弱,食伤重,无印绶,有财星者。—记:爱自由,不受约束,兼且贪图物质肉欲享受故。
食伤当令,财官失势者。—记:同样是会欺压丈夫。
官无财滋,比劫生食伤者。—记:同上。
满局伤官无财者。—记:同上。伤官挑剔,容易自作聪明。
满局官星无印者。—记:官杀旺无印化,多是被男人欺负。
满局比劫无食伤者。—记:比劫旺,容易自大。
满局印绶无财者。—记:印绶过,则胆怯懦弱,兼懒。
旬空
旬空之构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此十天为甲子旬。凡生此十日,此支见戌或见亥,戌亥皆属旬空。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乙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此十天为甲戌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申或见酉,申酉皆属旬空 。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此十天为甲申旬。凡生此十日,地见午或见未,午未皆属旬空。
甲午、乙未、丙甲、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此十天为甲午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辰或见巳,辰巳皆属旬空。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此十天为甲辰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寅或见卯,寅卯皆属旬空。
甲寅、乙卯、丙辰、下巳、戊午、乙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此十天为甲寅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子或见丑,子丑皆属旬空。
旬空构成之理由
十天干,配十二地支,凡经十日,必有二支遗空。如甲子日至癸酉日,戌亥二支,未在其内。故甲子旬中戌亥为旬空。余可类推。
旬空之影响
(一)旬空逢冲,则冲力减轻。
(二)旬空逢刑,则刑力减轻。
(三)旬空逢合,则合力减轻。
(四)旬空逢害,则害力减轻。
(五)吉神为旬空,其吉虚而不实。
(六)凶神为旬空,其凶虚而不实。
(七)吉运或吉年为旬空,则吉力减轻。
(八)凶运或凶年为旬空,则凶力减轻。
记:旬空即时空亡。旬空是力量的减少,而非真的没有。年柱旬空,祖辈不得力。月柱旬空,父母不得力。时柱旬空,子女不得力。旬空被合可以不论空。
天月德
天月德之构成
(一)天德 正月丁日、三月 壬日、四月 辛日、六月甲日、七月癸日、九月丙日、十月乙日、十二月庚日。二、五、
八、十一月无天德。
(二)月德 亥月、卯月、未月逢甲日,寅月、午月、戌月逢丙日,巳月、酉月、丑月庚日,申月、子月、辰月逢壬日
。
天月德之吉
(一)人命日干,值天德或月德。命吉者,增吉;命凶者,减凶。
(二)人命日干,值天月二德(如辰月午日),尤能增吉减凶。
(三)人命日干,既值天德或月德,若他干再临天月德,为吉神则福力位隆,为凶神则暴横益化,例如:
戊辰 丙辰 壬午 壬寅
壬生辰月,天月二德并临,火土林立,主弱不堪,幸有时壬帮扶。而时上之壬,既为吉神,又值天月德,则此命之福力
倍隆宜矣。
辛未 丙寅 丁巳 庚子
丁生寅月为天德,木火太旺为患,虽丙火克庚而胜,凶神,幸丙在寅月,为天月,德并临,亦可稍减其凶也。
(四)天月德本身遭克,不以吉论。
记:据命师总结,天德贵人,月德贵人是所有神煞中最为吉祥的两位。八字有天月德的人一般人品较好,少灾难。
驿马
驿马之构成
亥卯未年逢已,寅午戌年逢申,申子辰年逢寅,巳酉丑年逢亥。
驿马之影响
(一)命中吉神为马,大则超迁之喜,小则顺动之利。
(二)命中凶神为马,大则奔蹶之患,小则驰马逐之劳。
(三)驿马逢冲,譬之加鞭,吉则愈吉,凶则愈凶。
(四)驿马逢合,等于系足,吉凶皆为羁绊而迟发。
(五)日干坐马,栗六多动。
记:驿马多的人,走动多,多广游四方,故苦乐体验也比较多。驿马为吉,对公务员最为有利。
贵人
贵人之构成
甲日见丑或见未,乙日见子或见申,丙日见酉或见亥,丁日见酉或见亥,戊日见丑或见未,己日见子或见申,庚日见丑
或见未,辛日见寅或见午,壬日见卯或见巳,癸日见卯或见巳。
贵人之吉
(一)助吉解凶
(二)聪明
(三)易得人之信仰及互助
贵人所忌
(一)忌冲或合
(二)忌落旬空
记:此贵人是指天乙贵人,天乙贵人为吉时,能提升八字层次。
文昌
文昌之构成
甲日见巳,乙日见午,丙日见甲,丁日见酉,戊日见申,己日见酉,
庚日见亥,辛日见子,壬日见寅,癸日见卯,
文昌之吉
(一)逢凶化吉
(二)智慧聪明过人
(三)文采风流
文昌所忌
(一)忌冲或合
(二)忌落旬空
记:文昌为喜,文昌之吉象才明显。同时,文昌不能被刑冲。
记:神煞只是辅助。论命还是以原来的生克制化而论吉凶为主,神煞可以辅助参考。有些神煞对人的性格影响较为明显 ,如桃花,魁罡。
支刑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戌刑未。巳酉丑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丑刑戌。内除未刑丑,申刑寅,系相冲外,故以寅刑巳,丑刑未及丑刑戌、戌刑未为三刑,子卯为相刑,辰午酉亥为自刑。然细究之,殊无圆满之理义,但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支刑之区别
(一)寅刑巳、巳刑申、丑刑戌、戌刑未为三刑。
(二)子卯为相刑。-–记:一般为子午卯三者两两相刑。
(三)辰、午、酉、亥为自刑。
支刑之影响
(一)寅刑巳,乃木火相生。巳刑申,巳申本合。丑刑戌,戌刑未,皆属同类之土。子卯相刑,又为水相生。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无战意,故刑与冲异,两支相刑,不过动摇而已,无胜败之分也。祸福之力极轻,一经间隔,尤为平淡。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猥凶祸者,四柱本凶耳,非必皆刑之故。考相刑之法,或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驳杂乱,而又无确然之理,为命学立说中,最不足深信者也。或有地支丑戌未全,寅巳申全。而辄遭纠纷者,盖支中藏神之生克,过于杂乱所致,非因相刑之故耳。
支害
支害之影响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来,冲我合神,故谓之害。子合丑而未冲之,故未害子。丑合子而午冲之,故午害丑。寅合亥而已冲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冲之,故辰害卯。辰合酉而卯冲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冲之,故寅害巳。午合未而丑冲之,故丑害午。未合午而子冲之,故子害未。申合己而亥冲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冲之,故戌害酉。戌合卯而酉冲之,故酉害戌。亥合寅而申冲之,故申害亥。总而计之,以六支害六支。冲其合我者,必合其冲我者。
人命逢支害,影响分四种:
(一)如子午相冲,子胜午败。有丑合子害午,若子为吉神,午为凶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吉力。虽害吉,不比午冲之甚,是减轻惩凶之力,乃不利于命局也。若子为凶神,午为吉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凶力。虽害午,不比冲午之甚,减轻损吉之力,乃利于命局也,故害者直等于冲合并见耳。
(二)只两支相害,而无冲,于命局上无甚影响
(三)两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论吉凶。
(四)两支相害,地位间隔,不以害论。
地支冲合刑害并见
命有地支冲合刑害,错综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天干,无须多议。若用神在于地支,则必先以冲合刑害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六则如下:
(一)刑冲合害并见,以紧贴者为有力。如丑年子月寅日午时,子丑贴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
(二)方合之力,大于局合,是以方合局合并见,以方合论。局合之力。大于六冲,是以局合与六冲见,以局合论。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是以六合与六冲并见,以六冲论。六合之力,大于刑害,是以六合与刑害并见,以六合论。
(三)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冲而紧贴,以冲论。旺支逢冲而间隔,以局合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四)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冲,虽紧贴,亦不以冲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五)方合见冲,作合不作冲。
(六)注重本身力量,如丑年子月午日,在理。六冲之力。大于六合,应作子午冲,不作子丑合。然若局中丑土有力,既占优势,则作合而不作冲矣。
刑冲克害例
刑冲克合害,变化多端,再举数例如后:
乙丑 庚辰 乙亥 戊寅
(天干)月庚合年乙,又合日乙。其情不专,(地支),寅亥六合。
乙丑 乙酉 庚午 戊寅
(天干)月乙合日庚(地支)酉丑金局,寅午火局。
庚申 乙酉 乙卯 丁丑
(天干)年庚合月乙。(地支)卯酉冲,酉丑隔位而不合。
庚午 乙酉 庚辰 已卯
(天干)月乙合年庚,又合日庚,其情不专。(地支)辰酉合,卯辰缺寅,故不作方合。卯酉间辰,故不能冲。
丙午 庚寅 已卯 丁丑
(天干)丙庚相克而庚败,作克不作合。(地支)寅午三合,成半火局。寅卯缺辰,不作方合。
甲午 庚午 乙丑 丁丑
(天干)庚甲相克而甲败,作合不作克。(地支)二午自刑,月午日丑变相害,然皆于命局无影响。
庚午 壬午 甲申 甲子
(天干)庚壬接近,庚甲间隔,以生论,不以克论。(地支)二午自刑,申子三合成地水局。
丙午 庚寅 甲申 乙丑
(天干)丙庚先克,庚甲不克。(地支)寅木得令,寅千又三合,故申不能冲寅。
乙未 庚辰 甲寅 乙丑
(天干)乙庚先合,庚甲不克。(地支)丑未远隔而不冲,寅辰缺卯而非方合。
乙亥 己卯 辛未 丁酉
(天干)乙己相克。丁辛相克。(地支)亥卯未三合。酉虽冲卯,乃不紧贴,不作冲论。
乙亥 癸未 己卯 癸酉
(天干)己癸相克,乙己远隔而不克。(地支)卯酉冲而紧贴,故亥卯未木局,力量减轻。
甲子 丁丑 壬午 甲辰
(天干)丁壬相合。(地支)子丑贴近,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丑午虽害,无甚影响。
丙辰 庚子 壬申 己酉
(天干)丙庚相克。(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申酉缺戌,不作方合。
丙辰 丙申 壬子 辛丑
(天干)丙壬相克,丙辛间隔不合。(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子丑虽合,因力不及三合,故不成立。
丙子 辛丑 乙未 壬午
(天干)丙辛相合。(地支)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故作丑未冲论,不作子丑及午未合论。
丙子 辛丑 甲午 辛未
(天干)丙辛相合。(地合)六害之力,小于六合,故作子丑合,午未合,不作丑午害。
记:冲的力量大于刑,刑的力量大于害。地支相害对八字大局影响极小,可以反映出六亲和身体上的一些情况。
支合
支合种类
(一)六合 子与丑、寅与亥、卯与戌、辰与酉、巳与申、午与未皆为六合。六合之理,盖由日月合朔而来。十一月建子,合朔于丑,十二月建丑,合朔于子,故子丑六合。正月建寅合朔于亥。十月建亥,合塑于寅。故寅亥六合。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为局合。局合之理,盖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如亥卯未木局,亥为木之生地,卯为木这旺地,未为木之墓地也)。
(三)方合 寅卯辰为东方,已午未为南方,申酉戌为西方,亥子丑为北方,皆为方合。方合之理,盖取三支一气联贯也。
支合之影响
(一)六合 两支相合,犹羁绊也。凶神逢合则减凶,吉神逢合则减吉。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己酉丑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则吉,忌金则凶。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三)方合 寅卯辰合为东方,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已午未合为南方,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中西戌合为西方,命中喜金则喜,忌金则凶。亥子丑合为北方,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支合之区别
(一)局合应以旺支最为重要。亥卯未,卯为旺支。巳酉丑,酉为旺支。寅午戌,午为旺支。申子辰,子为旺支。若亥卯、卯未、巳酉、酉丑、寅午、午戌、申子、子辰,虽只两支相合,因有旺支,其力非轻,仅稍逊三支全合而已。若亥未、已丑、寅戌、申辰、亦两支相合,因无旺支,其力最弱,几无合意也。
(二)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涌合论。
(三)六合以紧贴则合,间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四)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闲字间隔,仍作合论。只二支而间隔,即不能合。
(五)六合而一支属旬空,合力减轻。
(六)如戊日寅月,全成东方,俱以杀论。戊日卯月,全成东方,俱以官论。戊日辰月,全成东方,视寅卯之势孰重,以分官杀。其余仿此。
(七)如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也。然地支多藏干,较天干为复杂,且六合这成,非由于阴阳生克,故其妒力,远不若天干妒合之重也。
(八)如寅卯辰东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论,且满足以增加合力也。
(九)如寅卯辰东方,见亥字是为生方这神,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皆非局混方也。
(十)如亥卯未木局,见寅字是其同气,见辰字是其财神,皆非方混局也。
记:1、尤须注意第六点:如戊日寅月,全成东方,俱以杀论。戊日卯月,全成东方,俱以官论。戊日辰月,全成东方,视寅卯之势孰重,以分官杀。
2、支合须天干引化。
3、申辰拱子,巳丑拱酉,亥未拱卯,寅戌拱午。
支冲
支冲者地支相隔六位而冲击,如子午相冲,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战克也。
变冲之影响
(一)地支中多藏干,相冲之影响,较天干之相克为复杂。兹先以本气,时令及多寡,探讨之。
本气 两支相冲,战克不已,当以本气为重。如子之本气为水,午之本气为火,究属水克火,故子胜而午败。则子午之相冲,午乃受创,子则劳力。
时令 以本气论虽子可胜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冲,午属得令,子属失令,则午胜子败,得令之午无伤,失令之子冲去。 多寡 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时,以本气言。以时令言,皆子胜于午。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应作午胜。但子败而不死。较为无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冲败则凶,凶神冲败反吉。
支冲之区别
(一)寅申已亥之冲,两败俱伤。假如寅申逢冲,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尝不克申中庚金。申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尝不克申中壬水,战克不静也。或为主克,或得令,或众多,可占优势。反是则挫败矣。
(二)辰戌丑未之冲,本气皆为土,乃属同类,不过冲动而已,无战克意也。故逢冲动,土因激起而愈旺。至所藏之神,辰中癸水,克戌中丁火,戌中辛金,克辰中乙木,当以得令或众多占优,反是则败。丑中辛金癸水,能克中乙木丁火,丑易取胜地未。然亦须兼看时令与多寡,方可取决耳。
(三)子午酉卯之冲,以所藏最简,胜败亦最易分。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克子中癸水。酉中辛金,纯克卯中乙木。以木气言,子可胜午,酉可胜卯。再看时令与多寡,不难立决矣。
(四)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时,俗名海底冲。实则地位远隔,全无冲意,如人之远达两地,岂能接触相战。
(五)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日,或一在月,一在时。间隔一位,冲力减轻。
(六)两支相冲,一为日主之旬空,冲力亦减(旬空详后)。
(七)如午年午月子日,只作午月子日相冲,不作午年子日相冲。
(八)如午年子月午日,若午力强,则子午之冲击极暂。盖两强午而一弱子,胜败立分也。若子力强。则其冲势剧烈矣。盖两弱午而一强子。势均力敌也。
记:支冲看重时令,多寡。多冲一,过程简单,吉凶易判;两冲两,冲战激烈,过程长。子午卯酉中字逢冲,不吉者多,但涉及的面小,时效短。
干合而化
万物生于土,甲己为相合之始,故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则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则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则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盖即此义耳。俗书所解,类多迂折,未便深信。兹所欲言者,又有时令、宾主、明暗、地位、岁运五项。
(一)时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宾主 日干逢合则可化,盖日干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盖他干为命之宾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时,则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干为明,藏支为暗。明与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与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强,况乎比哉。
(五)岁运 如甲日逢己运或己岁,应以正财论,不作化土论。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运己岁,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运或合岁,亦得化也)。
记:除第二条宾主须斟酌外,其他所言十分有理。
干合
庚见甲,二阳相竟而成克;辛见乙,二阴不足而成克。乙见庚,或庚见乙,则阴阳相见为合,如男女相见,而成夫妇之道焉。盖基于易经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也。
干合之影响
(一)如甲日见辛,辛为甲官。若透丙合辛,则辛非甲官矣。丙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并去而两有所绊也。
(二)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响。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为我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两有所绊,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为日干所喜,合去固凶,若为日干所忌,则合去反得解凶也。
干合之区别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紧贴,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时上。隔位太远,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时得势,纵为所绊,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时。失势,又被羁绊,力更轻微矣。
(四)如两辛一丙。两丙一辛,两丁一壬,两壬一丁。犹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难免争妒,故为妒合。虽有合意,其情不专。为祸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时。虽两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无争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与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论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论矣。
记:韦千里对干合分析的十分细腻,难得的是把各种情况量化出来了。
干克干合并见
命有天干克合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地支,自无议克、议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诸干上,则必先以克合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五则如后: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论,庚乙紧贴,庚甲间隔,当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论,辛乙紧贴。庚乙间隔,当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庚可胜甲,甲不能胜庚,则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论。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丙能胜庚,庚不能胜丙,则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论。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势力论,若丙火得时得势,则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时得势,则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势均力敌,则作克不作合,盖克力大于合力也。
记:被克是被动一方,不会因为被合而解除克。